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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企业枣庄市新能源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电力、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支持内容:锂电为枣庄市首位产业;储能、光伏、风电、氢能、动力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支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 号)《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枣庄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优惠内容: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技术、配件、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新型能源装备进口专项支持:新型储能、氢能装备、关键材料进口,优先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办理:发改委《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适用:锂电、储能、光伏、氢能、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列入鼓励类目录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年第 37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2.2 海关便利化措施2.2.1 优惠内容:动力锂电池危包使用鉴定最快 2 小时办结;AEO 高级认证企业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担保;青岛港直通绿色通道。2.2.1.1 锂电产品快速通关:动力锂电池危包使用鉴定:压缩至最快 2 小时办结。2.2.1.2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2.2.1.3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提供集拼、转关、直通便利,物流时效提升 30%以上。2.2.2 政策依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新能源产业便利化通关措施2.3 出口优惠2.3.1 优惠内容: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海外仓补贴、境外展会补贴。2.3.1.1 RCEP 原产地证书: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享受关税减让、零关税待遇。 2.3.1.2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保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降低海外回款风险。2.3.1.3 海外仓、境外展会补贴:对建设海外仓、参加境外新能源展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补助。2.3.2 政策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枣庄市商务局外贸支持政策3. 税收优惠政策3.1 企业所得税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 100%、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3.1.3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免三减半(前 3 年免征,后3 年减半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3.1.5 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2 增值税3.2.1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3.2.2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免税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3.2.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3.3 地方税及附加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3.2 环保税达标排放减征:达标排放按规定减按 50%/75%征收。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4. 财政补贴政策4.1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惠内容: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枣庄市锂电集群)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集群扶持政策》(鲁工信规〔2024〕240号)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4.2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5〕576 号) 山东省能源局、枣庄市储能支持政策4.3 科技创新奖励4.3.1 优惠内容:4.3.1.1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4.3.1.2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4.3.1.3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4.3.1.4 可持续发展专项:市财政每年列支 1000 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包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智慧农业、生态修复、绿色转型、城乡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4.3.1.5 股权融资补助:对获得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且规范使用资金满 1 年的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项目补助。4.3.1.6 贷款贴息: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4.3.1.7 风险补偿: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4.3.1.8 保费担保费补贴: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 20%补贴,其中“鲁科保”保费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4.3.2 政策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4.4 产业链本地配套补贴 4.4.1 优惠内容:链主企业、配套企业采购本市锂电材料、设备、产品,按实际采购额给予奖励。4.4.2 政策依据:枣庄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及锂电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若干措施》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5.1 对锂电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支持,保障锂电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做好锂电产业土地供应工作。依据:《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5.2 能耗、环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依据:《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6. 金融支持政策6.1 优惠内容:6.1.1 标准补偿比例: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比例分别为 35%、25%、10%,合计 70%。6.1.2 更高比例补偿:对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90%(省级 45%+市级 30%+区级 15%)。6.1.3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6.1.4 直接融资奖励(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有效期五年):6.1.4.1 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0 万元。 6.1.4.2 境外首发上市:根据募集资金规模分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 2 亿元的,补助 8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2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6.1.4.3 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6.1.4.4 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6.1.4.5 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6.2 政策依据:《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7. 人才支持政策7.1 优惠内容: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购房补贴,生活津贴、个税返还。7.1.2 配套服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7.1.3 技能人才:新能源产业技工培训、评价、就业市级补贴。7.2 政策依据:《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号)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8.1 优惠内容: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补助。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国内维权按实际费用 30%补助,海外维权最高 60 万元/案。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8.1.4 合规服务支持:法务、财税、海关、环保合规辅导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8.2 政策依据: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9.2 线下部门:枣庄海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1.项目备案/核准→取得进口免税、投资补贴资格进口免税:依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包含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枣庄高新区等区县对重点项目有设备补贴等实质性奖励。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等专项申报通知。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5%税 率 +30–50万奖励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合计可达40万元(如市中区政策)。台儿庄区等区县对新认定高企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通过“枣惠通”平台关注并申报高企认定及奖励。 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3.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享受加计扣除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享惠金额显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 4.储能/光伏项目→申请建设补贴+消纳补贴 政策支持:枣庄市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支持项目申报省级市场化光伏并网项目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优先并网:能源部门协调解决电网接入和消纳问题。项目前期即与枣庄市能源局及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对接,了解最新申报指南和电网规划。积极申报省级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贴和电价政策支持。 5.进出口业务→办理AEO、 RCEP、海关减免税AEO认证: 枣庄海关重点培育 AEO高级认证企业,提供通关便利。RCEP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2024年上半年已为企业减免关税超162万美元。进口减免税:为锂电等重点产业进口设备提供免税服务,累计减免税款近千万元。 向枣庄海关申请AEO认证辅导。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RCEP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进口设备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6.本地采购配套→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生态培育:鼓励“上下楼就是上下游”,形成产业生态圈。主动加入枣庄市新能源及锂电产业联盟。与本地“链主”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并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发布时间:2026-04-23健康热线:0632-8171019 -
化工新材料枣庄市化工新材料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能耗、环保、电力、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支持内容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煤基低碳化工、水处理剂、生物医药化工为枣庄市重点支柱产业,纳入全市“6+3”产业链链长制管理体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化工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支持,重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省级化工园区内项目优先保障审批、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转型升级引导。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 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枣庄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优惠内容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高端化工 新材料、新型煤化工装备、环保节能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进口,优先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预约通关服务。办理流程发改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与手续办理。适用范围煤基精细化工、高端化工新材料、水处理剂、生物医药化工、节能环保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的化工项目,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内的化工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年第 37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2.2 海关便利化措施优惠内容1.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快速通关:进出口危化品检验检测流程优化,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对合规企业实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通关时效提升 40%以上。2.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枣庄海关提供一对一认证培育辅导。3.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日照港,提供集拼、转关、陆海直通便利,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政策依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高端化工产业便利化通关专项措施2.3 出口优惠政策优惠内容1. 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化工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RCEP 成员国,凭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让、零关税待遇,支持合规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2.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化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级财政按保费给予专项补贴,降低海外回款风险。3. 海外市场拓展补贴:对化工企业建设海外仓、参加境外化工行业专业展会的,给予展位费、物流费、建设费专项补助。政策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枣庄市商务局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3. 税收优惠政策3.1 企业所得税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 200%在税前加计扣除。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3.1.3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危废资源化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碳捕集利用等)的所得,享受“三免三 减半”优惠(前 3 年免征,后 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3.1.5 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5%。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2 增值税3.2.1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包括煤化工副产资源化、工业废气回收、废催化剂/废电池/废塑料回收利用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 30%-100%。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3.2.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3.3 地方税及附加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3.2 环保税减征优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3.3.3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化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4 条4. 财政补贴政策4.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补贴优惠内容1.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端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专项补助;对省、市重点化工产业项目,优先争取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工业技改专项奖补资金支持。2. 对化工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3. 对煤化工企业实施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减排量、投资额给予专项补贴,优先申报省级绿色低碳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依据 山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集群扶持政策》(鲁工信规〔2024〕240号)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方案》枣庄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链专项支持政策4.2 科技创新奖励优惠内容1.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2.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3.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化工领域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对化工领域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4. 成果转化支持: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的化工新材料、绿色工艺技术转化项目,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政策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山东省化工产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4.3 产业链本地配套补贴优惠内容 鼓励化工产业链“链主”企业与本地配套企业深化协作,对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采购本市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设备、产品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额增量给予阶梯式奖励;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政策依据枣庄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若干措施》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4.4 绿色发展专项奖励优惠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化工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对危废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项目,按实际成效给予奖励。政策依据山东省、枣庄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扶持政策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5.1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的高端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重点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依据:《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5.2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指标实行市级统筹保障;环评、能评、安评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3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行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余热余压自备电厂项目,优先保障并网运行。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6. 金融支持政策6.1 优惠内容6.1.1 科创贷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比例分别为 35%、25%、10%,合计 70%;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化工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90%。6.1.2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创办或主导的企业, “人才贷”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6.1.3 直接融资奖励: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化工企业,市财政补助1000 万元。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最高1000 万元。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6.1.4 绿色金融支持:对化工企业绿色低碳改造、CCUS、环保节能项目,优先给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实行利率优惠。6.2 政策依据《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扶 持政策7. 人才支持政策7.1 优惠内容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化工领域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最高 5 万元/月生活津贴,以及个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优惠。7.1.2 配套服务:为化工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等一站式服务。7.1.3 技能人才支持:对化工企业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化工工艺操作工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给予市级培训补贴;对校企合作共建化工实训基地的,给予专项建设补助。7.2 政策依据《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号)、枣庄市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8.1 优惠内容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化工企业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按实际费用30%给予补助,海外维权最高 60 万元/案。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化工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8.1.4 合规服务支持:对化工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环保、危化品管理合规体系建设、ISO 体系认证,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项辅导;对首次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8.2 政策依据 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山东政务服务网9.2 线下部门: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枣庄海关、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1. 项 目 备案/核准→取得进口免税、投资补贴资格进口免税:依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化工项目,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 条”政策包含对化工技改项目的专项支持,各区县对园区内重点化工项目有设备投资补贴等实质性奖励。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等专项申报通知。 2. 申 报 高新技术企业 →15%税率+专项奖励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化工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合计最高可达 50 万元。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重点突出精细化工、新材料、绿色工艺等创新点。通过“枣惠通”平台关注并申报高企认定及奖励。 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3. 规 范 研发费用归集→ 享受加计扣除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化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 “应享尽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区分生产与研发费用边界。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4. 节 能 降碳/环保技改项目→申请专项补贴+税收优惠 政策支持:枣庄市大力推进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绿色制造、节能降碳专项示范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倾斜。项目前期即与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接,了解最新申报指南和支持政策。积极申报省级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 5. 进 出 口业务→ 办理 AEO、 RCEP、海关减免税AEO 认证:枣庄海关重点培育化工进出口企业 AEO 高级认证,提供通关便利和联合激励。 RCEP 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减免。进口减免税:为高端化工重点产业进口设备、核心技术提供免税服务。向枣庄海关申请 AEO 认证辅导,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体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RCEP 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 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进口设备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6. 本 地 采购配套→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园区内企业循环化、本地化协作。主动加入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联盟。与本地“链主”企业建立稳定供需关系,并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发布时间:2026-04-23健康热线:0632-8171019 -
生物医药枣庄市生物医药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能耗、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支持内容生物医药(新医药)为枣庄市“6+3”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产业,化学原料药与制剂、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CDMO 平台支撑 + 全产业链服务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支持,重大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 号)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优惠内容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研发设备、检测仪器、生产设备、配套技术、配件及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生物医药专项支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用样品等进口符合条件的 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罕见病药品、创新药原料药及中间体进口,开通通关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发改委《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适用范围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年第 37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根据 2024年 10 月 28 日海关总署令第 273 号修正)《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2 海关便利化措施2.2.1 优惠内容AEO 高级认证企业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担保;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AEO 认证医药企业原料药、无菌制剂出口危包使用鉴定最快 2 小时办结。2.2.1.1 医药产品快速通关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检疫审批流程压缩,低风险生物制品实行快速审批;原料药、无菌制剂出口危包使用鉴定有望在 2 小时办结;进口药品口岸检验与通关环节并联办理,整体时效提升 40%以上。2.2.1.2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优先享受药品进出口便利化政策。 2.2.1.3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提供医药冷链产品集拼、转关、直通便利,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可追溯,时效提升 30%以上。2.2.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2026 年 1 月 13 日发布;2026 年 4 月1 日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令第 4 号,2023 年修订)《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1 号)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便利化通关措施2.3 出口优惠2.3.1 优惠内容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海外仓补贴、境外医药展会补贴、WHO 预认证/国际GMP 认证专项补贴。2.3.1.1 RCEP 原产地证书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中药提取物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享受关税减让、零关税待遇,支持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2.3.1.2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医药产品出口保费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50%补贴,降低海外回款与合规风险。2.3.1.3 海外仓、境外展会补贴对建设医药产品海外仓、参加境外国际医药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最高 80%补助。2.3.1.4 国际认证补贴 对通过FDA、EMA、CEP、WHO-GMP、CE 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2.3.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4 修订)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 号)枣庄市新医药产业链专项扶持政策3. 税收优惠政策3.1 企业所得税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 100%、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税前加计扣除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3.1.3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免三减半(前 3 年免征,后3 年减半征收)适用:医药生产环保治理、药渣资源化利用、水循环利用项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适用:研发、生产用仪器设备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3.1.5 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1.6 医药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3.2 增值税3.2.1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药渣、药用辅料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劳务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3.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 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7 号)3.2.3 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 号3.2.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免税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3.3 地方税及附加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3.2 环保税达标排放减征:达标排放按规定减按 50%/75%征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4. 财政补贴政策4.1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惠内容省级资金支持:纳入山东省对医养健康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专项补助和基金重点支持范围,优先获得创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产业化等方向专项资金扶持。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枣庄市新医药产业链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改扩建医药产业化项目,按生产、研发、检测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投资总额超 10 亿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至 15%,单个项目最高 2000 万元。专项改造补贴:对GMP 车间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纳入市 级工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范围,按设备投资额 10%给予补贴,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补助范围限定: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仅限设备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投资),且仅针对生产、研发、检测设备,需在申报时单独核算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流程:企业需通过枣庄市工信局官网提交项目备案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材料,经区(市)工信局初审、市工信局审核后拨付资金政策依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 年)》(鲁政字〔2023〕162 号)《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枣庄市工信局《枣庄市工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实施细则》(枣工信字〔2023〕64 号)4.2 科技创新奖励4.2.1 优惠内容4.2.1.1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8%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4.2.1.2 药品研发专项奖励:对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批准文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4.2.1.3 医疗器械专项奖励:对新取得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4.2.1.4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 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CRO/CDMO 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配套支持。4.2.1.5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医药领域)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4.2.1.6 可持续发展专项:市财政每年列支 1000 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领域关键技术攻关。4.2.1.7 股权融资补助:引导医药企业主动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股权直投”“先投后股”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且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资金在项目周期内使用无任何成本。4.2.1.8 贷款贴息: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的医药研发项目贷款,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且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该类利息补贴。4.2.1.9 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4.2.1.10 保费担保费补贴: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 20%补贴,其中“鲁科保”保费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4.2.2 政策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5.1 对新医药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医药产业园、重点产业化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对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枣 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土地要素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枣自资规发〔2022〕9 号)5.2 医药项目环评、能评、安评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符合GMP 规范的医药生产项目,在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枣庄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政策5.3 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实行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对 GMP 车间、冷链仓储、研发中心用电给予峰谷电价优化支持,保障连续生产用电需求。依据:山东省发改委、枣庄市供电公司工业用电支持政策6. 金融支持政策6.1 优惠内容6.1.1 标准补偿比例: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比例分别为 35%、25%、10%,合计 70%。6.1.2 更高比例补偿:对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医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90%(省级 45%+市级 30%+区级 15%)。6.1.3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单户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元。6.1.4 知识产权/MAH 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注册证、MAH 持有人权益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6.1.5 直接融资奖励(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有效期五年):6.1.5.1 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0 万元。6.1.5.2 境外首发上市:根据募集资金规模分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 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 2 亿元的,补助 8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 6.1.5.3 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6.1.5.4 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6.1.5.5 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6.2 政策依据《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枣科字〔2024〕10 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7. 人才支持政策7.1 优惠内容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医药领域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最高 100万元/年个人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生活津贴。7.1.2 配套服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为医药研发团队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7.1.3 技能人才:对医药生产、检验检测、GMP 管理等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就业给予市级专项补贴。7.2 政策依据《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 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2025 年6 月 16 日印发)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 8.1 优惠内容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医药专利项目,给予奖励。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对维权成功的医药领域高价值专利纠纷案件,国内专利维权补助,海外医药专利维权补助。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医药企业以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注册证、MAH 持有人权益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8.1.4 合规服务支持:对MAH 制度合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合规、GMP 合规、医药广告合规等辅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8.2 政策依据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6〕1 号)《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15 号)《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23〕40 号)《山东省高价值专利维权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9.2 线下部门:枣庄海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 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1. 项目备案/核准→ 取得进口免税、投资补贴资格进口免税:依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医药项目,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包含对医药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枣庄高新区、市中区等区县对重点医药项目有设备补贴、产业化奖励等实质性支持。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新医药产业专项申报通知。 2. 申报高新技 术 企 业→15% 税 率+30–50 万 奖励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医药中小微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合计可达40万元。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高企认定,通过“枣惠通”平台申报市级财政奖励。 3.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享受加计扣除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医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临床试验费、研发用试剂耗材费等研发支出实行精准归集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留存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费用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4. 药品/ 医疗器械研发→申请临床试验、注册专项补贴 政策支持:枣庄市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疗器械注册设立分阶段专项补贴,覆盖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全流程。项目启动前与枣庄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对接,了解最新申报指南和补贴标准。分阶段留存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及时完成项目备案与补贴申报。 5. 进出口业务 → 办 理 AEO、RCEP、海关减免税AEO认证:枣庄海关重点培育医药企业AEO高级认证,提供通关便利。RCEP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助力原料药、制剂出口享受关税减免。进口减免税:为医药研发、生产设备进口提供免税服务,累计为枣庄医药企业减免税款超千万元。 向枣庄海关申请AEO认证辅导。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申办RCEP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进口研发设备、样品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6. 本地采购配套→ 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新医药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本地原料药、辅料包材、制药设备协同发展。主动加入枣庄市新医药产业联盟。与本地“ 链主” 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并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发布时间:2026-04-23健康热线:0632-8171019 -
高端装备枣庄市高端装备机械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电力、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支持内容高端装备制造为枣庄市重点支柱产业,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矿山工程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精密机械部件四大细分领域,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政策支持,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产业链核心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重点支持工业母机“卡脖子”技术突破、高端五轴数控机床研发、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建设、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 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210 号)山东省工业母机“1131”突破工程实施方案《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优惠内容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高端数控机床、核心加工设备、检测仪器、配套技术及配件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 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工业母机核心零部件、数控系统、精密检测设备进口,优先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办理流程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通关环节享受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数控机床、工业母机、高端矿山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精密机械制造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年第 37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2.2 海关便利化措施优惠内容高端装备出口快速通关:机床整机、成套装备出口实行“提前申报、抵港直装”,压缩通关时长 60%以上;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检测实行“即报即检、快速出证”。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枣庄海关提供一对一认证培育辅导。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日照港,提供集拼、转关、陆海直通便利,物流时效提升 30%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 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便利化通关专项措施2.3 出口优惠优惠内容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机床、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成员国,凭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阶梯式减免直至零关税待遇,支持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降低海外回款风险。海外市场拓展补贴:对建设海外仓、参加境外高端装备展会、境外技术认证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认证费补助。政策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枣庄市商务局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3. 税收优惠政策3.1 企业所得税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3.1.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3.1.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5%,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1.6 专精特新企业专项税收优惠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叠加税收优惠,地方财政对企业纳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专项奖励。3.2 增值税3.2.1 高端装备出口退税政策数控机床、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出口,按现行政策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即报即审、快审快退”,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内。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3.2.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销售额≤30 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3.3 地方税及附加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③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3.3.2 环保税减征优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享受前提: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②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能够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4. 财政补贴政策4.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补贴优惠内容对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补助;实施“三首”保险补偿,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一定费率上限,给予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保费补贴。。对机床产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专项配套支持,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枣庄机床产业集群核心项目、产业链协同项目。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集群扶持政策》(鲁工信规〔2024〕240号)《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鲁工信装〔2024〕270 号)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 20 条”政策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4.2 科技创新奖励优惠内容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省级另有资助);对机床、高端装备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专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政策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4.3 产业链本地配套补贴优惠内容鼓励链主企业与本地配套企业深化协作,对机床、高端装备链主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核心零部件、配套产品,按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配套企业为链主企业新增配套产能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政策依据枣庄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若干措施》《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5.1 对高端装备制造、机床产业重点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优先保障,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枣庄市产业用地支持政策5.2 对高端装备制造重点项目,能耗、环评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于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简化环评报告表审批流程。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枣庄市环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措施5.3 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优惠,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智能化车间、数字化工厂项目,给予电力扩容、配套电网建设优先保障。6. 金融支持政策6.1 优惠内容6.1.1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6.1.2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装备机械企业发放的“人才贷”,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元。6.1.3 设备融资租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机床、高端装备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机床、高端装备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服务,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6.1.4 直接融资奖励: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 2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8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2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6.2 政策依据《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7. 人才支持政策7.1 优惠内容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机床、高端装备领域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每月生活津贴,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返还。7.1.2 配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解决人才后顾之忧。7.1.3 技能人才支持:对装备机械产业技工培训、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市级专项补贴;对获评“齐鲁工匠”“枣庄工匠”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给予补贴。7.2 政策依据《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号)枣庄市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8.1 优惠内容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装备机械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授权费、维护费用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按照规定给予奖励。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的,按实际维权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海外维权胜诉的,给予最高 60 万元/案的补助。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8.1.4 合规服务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法务、财税、环保、安全生产合规辅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8.2 政策依据 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部分条款已被《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4〕6 号)更新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山东政务服务网9.2 线下主管部门: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枣庄海关、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 进口免税:依据依据《山东省发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首台套等专项申报通知。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1.项目备案/目录》鼓励类的装备制造项目,核准→取得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进口免税、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投资补贴资减免税。格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包含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支持,滕州等区县对机床产业重点项目有设备补贴、技改奖励等实质性政策。 申报步骤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关键操作指引2. 申报高新技 术 企 业→15% 税率+专项奖励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通过“枣惠通”平台关注并申报高企认定及奖励。3.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享受加计扣除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4.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政策叠加支持国家、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可享受财政奖励、融资支持、项目申报优先、政府采购倾斜等叠加政策,是装备制造企业核心资质。对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提前布局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核心,通过工信局逐级申报。 5. 进出口业务 → 办 理 AEO 、RCEP、海关减免税AEO认证: 枣庄海关重点培育 AEO高级认证企业,提供通关全流程便利。RCEP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减免。 进口减免税: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口核心设备提供免税服务。向枣庄海关申请AEO认证辅导。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RCEP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进口设备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6. 本地采购配套→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本地配套率提升。主动加入枣庄市高端装备产业联盟、机床产业协会。与本地链主企业建立供需合作关系,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发布时间:2026-04-23健康热线:0632-8171019 -
人工智能枣庄市人工智能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含:算力、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场景开放)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支持内容:人工智能作为枣庄市重点培育的三大新兴产业之一,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叠加支持。聚焦“人工智能+制造”,推动与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轻工等支柱产业深度融合。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依据:《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枣政办字〔2018〕4 号)2. 算力支持与普惠政策2.1 “算力券”补贴优惠内容:实施“算力券”奖补,对按规定购买或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并且应用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按照其算力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最高 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家企业供、需算力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办理:通过“枣惠通”等平台申报,具体细则由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发布。政策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字〔2025〕87 号)3. 财政与金融支持政策3.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改补贴优惠内容:对投资总额超过 10 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 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的补助。对新上机器人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2000万元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控制等具有核心技术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3.2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优惠内容: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 20%补贴。3.3 直接融资奖励优惠内容:对获得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且规范使用资金满 1 年的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的项目补助。政策依据:《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枣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枣政字〔2025〕87 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枣科字〔2024〕10 号)《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42 号)4. 科技创新与研发支持政策4.1 研发投入补助优惠内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4.2 创新平台奖励优惠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4.3 项目与专项支持优惠内容:市财政每年列支 1000 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包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推荐、服务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4.4 首台(套)产品推广优惠内容: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和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政策依据:《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枣科字〔2025〕18 号)5. 人才引进与培育政策5.1 高层次人才补贴优惠内容:深化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5.2 人才培育与配套优惠内容: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精准选聘高层次人才挂任企业“科技副总”。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6. 知识产权与数据要素政策6.1 知识产权资助与维权优惠内容: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享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补助。国内维权按实际费用一定比例补助,海外维权提供支持。6.2 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优惠内容: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吸引社会资本、相关企业参与政务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项目建设。对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5〕47 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 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7. 场景开放与应用推广政策7.1 “枣试智享”计划优惠内容: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枣试智享”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征集具备代表性、实用性且可提供免费试用服务的AI 等数字化转型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并形成清单向企业推介。7.2 标杆企业培育与奖励优惠内容:每年评选表彰 10 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枣政办字〔2018〕4 号)8.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8.1 线上申报平台: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枣惠通”平台。 8.2 主要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人工智能+”行动、智改数转)、市科技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局(算力、数据资源)、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宏观规划)、市财政局(资金兑付)。发布时间:2026-04-23健康热线:0632-8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