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更新时间:2026-04-23 关注:11
枣庄市人工智能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
(含:算力、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场景开放)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
支持内容:
人工智能作为枣庄市重点培育的三大新兴产业之一,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叠加支持。聚焦“人工智能+制造”,推动与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轻工等支柱产业深度融合。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政策依据:
《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枣政办发〔2025〕3 号)
《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枣政办字〔2018〕4 号)
2. 算力支持与普惠政策
2.1 “算力券”补贴
优惠内容:
实施“算力券”奖补,对按规定购买或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并且应用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按照其算力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最高 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家企业供、需算力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办理:
通过“枣惠通”等平台申报,具体细则由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发布。
政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字〔2025〕87 号)
3. 财政与金融支持政策
3.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改补贴
优惠内容:
对投资总额超过 10 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
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0%
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 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的补助。
对新上机器人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2000万元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控制等具有核心技术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2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优惠内容:
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
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
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 20%补贴。
3.3 直接融资奖励
优惠内容:
对获得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且规范使用资金满 1 年的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项目补助。政策依据:
《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
《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枣政办发〔2025〕3 号)
《枣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枣政字〔2025〕87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科字〔2024〕10 号)
《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42 号)
4. 科技创新与研发支持政策
4.1 研发投入补助
优惠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2 创新平台奖励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3 项目与专项支持
优惠内容:
市财政每年列支 1000 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包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积极推荐、服务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
4.4 首台(套)产品推广
优惠内容: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和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
政策依据:
《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枣政办发〔2025〕3 号)
《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枣科字〔2025〕18 号)
5. 人才引进与培育政策
5.1 高层次人才补贴
优惠内容:
深化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
5.2 人才培育与配套
优惠内容:
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精准选聘高层次人才挂任企业“科技副总”。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
6. 知识产权与数据要素政策
6.1 知识产权资助与维权
优惠内容:
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享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补助。国内维权按实际费用一定比例补助,海外维权提供支持。
6.2 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优惠内容:
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吸引社会资本、相关企业参与政务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项目建设。对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鲁政办字〔2025〕47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枣政办字
〔2018〕4 号)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
7. 场景开放与应用推广政策
7.1 “枣试智享”计划
优惠内容:
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枣试智享”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征集具备代表性、实用性且可提供免费试用服务的AI 等数字化转型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并形成清单向企业推介。
7.2 标杆企业培育与奖励
优惠内容:
每年评选表彰 10 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枣政办字〔2018〕4 号)
8.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
8.1 线上申报平台:
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枣惠通”平台。
8.2 主要主管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人工智能+”行动、智改数转)、市科技局
(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局(算力、数据资源)、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立项、宏观规划)、市财政局(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