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装备
更新时间:2026-04-23 关注:16
枣庄市高端装备机械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
(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电力、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
支持内容
高端装备制造为枣庄市重点支柱产业,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矿山工程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精密机械部件四大细分领域,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政策支持,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产业链核心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
重点支持工业母机“卡脖子”技术突破、高端五轴数控机床研发、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建设、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项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国发〔2022〕18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7 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210 号)山东省工业母机“1131”突破工程实施方案
《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
《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
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优惠内容
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高端数控机床、核心加工设备、检测仪器、配套技术及配件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
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
工业母机核心零部件、数控系统、精密检测设备进口,优先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
办理流程
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通关环节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范围
数控机床、工业母机、高端矿山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精密机械制造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
年第 37 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
2.2 海关便利化措施
优惠内容
高端装备出口快速通关:机床整机、成套装备出口实行“提前申报、抵港直装”,压缩通关时长 60%以上;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检测实行“即报即检、快速出证”。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枣庄海关提供一对一认证培育辅导。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日照港,提供集拼、转关、陆海直通便利,物流时效提升 30%以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 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便利化通关专项措施
2.3 出口优惠
优惠内容
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机床、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成员国,凭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阶梯式减免直至零关税待遇,支持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降低海外回款风险。
海外市场拓展补贴:对建设海外仓、参加境外高端装备展会、境外技术认证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认证费补助。
政策依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枣庄市商务局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3. 税收优惠政策
3.1 企业所得税
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
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3.1.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
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
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3.1.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5%,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1.6 专精特新企业专项税收优惠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叠加税收优惠,地方财政对企业纳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专项奖励。
3.2 增值税
3.2.1 高端装备出口退税政策
数控机床、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出口,按现行政策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即报即审、快审快退”,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内。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3.2.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销售额≤30 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3.3 地方税及附加
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③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3.2 环保税减征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前提: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②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能够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浓度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
4. 财政补贴政策
4.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补贴
优惠内容
对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补助;实施“三首”保险补偿,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一定费率上限,给予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保费补贴。。
对机床产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专项配套支持,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枣庄机床产业集群核心项目、产业链协同项目。
政策依据
山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集群扶持政策》(鲁工信规〔2024〕240号)
《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鲁工信装〔2024〕270 号)
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 20 条”政策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4.2 科技创新奖励
优惠内容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省级另有资助);对机床、高端装备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专项资助。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
4.3 产业链本地配套补贴
优惠内容
鼓励链主企业与本地配套企业深化协作,对机床、高端装备链主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核心零部件、配套产品,按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配套企业为链主企业新增配套产能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政策依据
枣庄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若干措施》
《枣庄市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
5.1 对高端装备制造、机床产业重点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优先保障,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枣庄市产业用地支持政策
5.2 对高端装备制造重点项目,能耗、环评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于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简化环评报告表审批流程。
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枣庄市环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措施
5.3 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优惠,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智能化车间、数字化工厂项目,给予电力扩容、配套电网建设优先保障。
6. 金融支持政策
6.1 优惠内容
6.1.1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
6.1.2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装备机械企业发放的“人才贷”,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元。
6.1.3 设备融资租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机床、高端装备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机床、高端装备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服务,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6.1.4 直接融资奖励:
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0
万元。
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 2 亿元人
民币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8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2 亿元人民币(含)以
上的,补助 1000 万元。
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
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
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
6.2 政策依据
《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
7. 人才支持政策
7.1 优惠内容
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机床、高端装备领域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每月生活津贴,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返还。
7.1.2 配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7.1.3 技能人才支持:对装备机械产业技工培训、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市级专项补贴;对获评“齐鲁工匠”“枣庄工匠”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给予补贴。
7.2 政策依据
《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号)
枣庄市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
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
8.1 优惠内容
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装备机械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授权费、维护费用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的,按实际维权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海外维权胜诉的,给予最高 60 万元/案的补助。
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
8.1.4 合规服务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法务、财税、环保、安全生产合规辅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8.2 政策依据
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
《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部分条款已被《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4〕6 号)更新
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
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山东政务服务网
9.2 线下主管部门: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枣庄海关、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进口免税:依据依据《山东省发 |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 /核准。 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首台套等专项申报通知。 | |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 ||
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 | ||
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 ||
1.项目备案/ | 目录》鼓励类的装备制造项目, | |
核准→取得 | 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 |
进口免税、 | 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 | |
投资补贴资 | 减免税。 | |
格 | 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 | |
业兴市”双“20条”政策包含对技 | ||
术改造项目的专项支持,滕州等 | ||
区县对机床产业重点项目有设备 | ||
补贴、技改奖励等实质性政策。 |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2. 申报高新技 术 企 业 →15% 税率 +专项奖励 | 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 |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通过“枣惠通”平台关注并申报高企认定及奖励。 |
3.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享受加计扣除 |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 |
4.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政策叠加支持 | 国家、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可享受财政奖励、融资支持、项目申报优先、政府采购倾斜等叠加政策,是装备制造企业核心资质。 | 对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提前布局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核心,通过工信局逐级申报。 |
5. 进出口业务 → 办 理 AEO 、 RCEP、海关减免税 | AEO认证: 枣庄海关重点培育 AEO高级认证企业,提供通关全流程便利。 RCEP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减免。 进口减免税:为高端装备制造企 业进口核心设备提供免税服务。 | 向枣庄海关申请AEO认证辅导。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RCEP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 进口设备前,向海关申请 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
6. 本地采购配套→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本地配套率提升。 | 主动加入枣庄市高端装备产业联盟、机床产业协会。与本地链主企业建立供需合作关系,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 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