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新材料
更新时间:2026-04-23 关注:11
枣庄市化工新材料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
(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能耗、环保、电力、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
支持内容
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煤基低碳化工、水处理剂、生物医药化工为枣庄市重点支柱产业,纳入全市“6+3”产业链链长制管理体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化工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支持,重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省级化工园区内项目优先保障审批、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转型升级引导。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
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 号)
《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
7 号)
《枣庄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
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优惠内容
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高端化工
新材料、新型煤化工装备、环保节能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进口,优先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预约通关服务。
办理流程
发改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与手续办理。
适用范围
煤基精细化工、高端化工新材料、水处理剂、生物医药化工、节能环保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的化工项目,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内的化工项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
年第 37 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
2.2 海关便利化措施
优惠内容
1.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快速通关:进出口危化品检验检测流程优化,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对合规企业实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通关时效提升 40%以上。
2.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枣庄海关提供一对一认证培育辅导。
3.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对接青岛港、日照港,提供集拼、转关、陆海直通便利,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政策依据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高端化工产业便利化通关专项措施
2.3 出口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 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化工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RCEP 成员国,凭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让、零关税待遇,支持合规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
2.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化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级财政按保费给予专项补贴,降低海外回款风险。
3. 海外市场拓展补贴:对化工企业建设海外仓、参加境外化工行业专业展会的,给予展位费、物流费、建设费专项补助。
政策依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枣庄市商务局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3. 税收优惠政策
3.1 企业所得税
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
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 2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3.1.3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危废资源化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碳捕集利用等)的所得,享受“三免三
减半”优惠(前 3 年免征,后 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
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3.1.5 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5%。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2 增值税
3.2.1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包括煤化工副产资源化、工业废气回收、废催化剂/废电池/废塑料回收利用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 30%-100%。
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3.2.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3.3 地方税及附加
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3.2 环保税减征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
3.3.3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化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4 条
4. 财政补贴政策
4.1 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补贴
优惠内容
1.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端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专项补助;对省、市重点化工产业项目,优先争取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工业技改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2. 对化工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3. 对煤化工企业实施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减排量、投资额给予专项补贴,优先申报省级绿色低碳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
山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集群扶持政策》(鲁工信规〔2024〕240号)
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枣庄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链专项支持政策
4.2 科技创新奖励
优惠内容
1.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化
工领域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对化工领域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4. 成果转化支持: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的化工新材料、绿色工艺技术转化项目,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
山东省化工产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3 产业链本地配套补贴
优惠内容
鼓励化工产业链“链主”企业与本地配套企业深化协作,对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采购本市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设备、产品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额增量给予阶梯式奖励;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政策依据
枣庄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若干措施》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4.4 绿色发展专项奖励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化工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对危废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项目,按实际成效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山东省、枣庄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
5.1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的高端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重点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依据:《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
5.2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指标实行市级统筹保障;环评、能评、安评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3 对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行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余热余压自备电厂项目,优先保障并网运行。
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
6. 金融支持政策
6.1 优惠内容
6.1.1 科创贷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比例分别为 35%、25%、10%,合计 70%;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化工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90%。
6.1.2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创办或主导的企业, “人才贷”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补偿。
6.1.3 直接融资奖励:
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化工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0 万元。
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
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
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
6.1.4 绿色金融支持:对化工企业绿色低碳改造、CCUS、环保节能项目,优先给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实行利率优惠。
6.2 政策依据
《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扶
持政策
7. 人才支持政策
7.1 优惠内容
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化工领域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最高 5 万元/月生活津贴,以及个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优惠。
7.1.2 配套服务:为化工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等一站式服务。
7.1.3 技能人才支持:对化工企业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化工工艺操作工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给予市级培训补贴;对校企合作共建化工实训基地的,给予专项建设补助。
7.2 政策依据
《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49号)、枣庄市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
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
8.1 优惠内容
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化工企业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按实际费用
30%给予补助,海外维权最高 60 万元/案。
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化工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
8.1.4 合规服务支持:对化工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环保、危化品管理合规体系建设、ISO 体系认证,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项辅导;对首次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8.2 政策依据
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
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
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山东政务服务网
9.2 线下部门: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枣庄海关、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1. 项 目 备案/核准→取得进口免税、投资补贴资格 | 进口免税:依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化工项目,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 条”政策包含对化工技改项目的专项支持,各区县对园区内重点化工项目有设 备投资补贴等实质性奖励。 |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 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等专项申报通知。 |
2. 申 报 高新技术企业 →15%税率+专项奖励 | 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化工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合计最高可达 50 万元。 |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重点突出精细化工、新材料、绿色工艺等创新点。通过“枣惠通”平台关注并 申报高企认定及奖励。 |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3. 规 范 研发费用归集→ 享受加计扣除 |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化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 “应享尽享”。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区分生产与研发费用边界。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 局直接申报享受。 |
4. 节 能 降碳/环保技改项目→申请专项补贴+税收优惠 |
政策支持:枣庄市大力推进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绿色制造、节能降碳专项示范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倾斜。 | 项目前期即与枣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接,了解最新申报指南和支持政策。 积极申报省级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贴和税收 优惠支持。 |
5. 进 出 口业务→ 办理 AEO、 RCEP、海关减免税 | AEO 认证:枣庄海关重点培育化工进出口企业 AEO 高级认证,提供通关便利和联合激励。 RCEP 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减免。 进口减免税:为高端化工重点产业进口设备、核心技术提供免税 服务。 | 向枣庄海关申请 AEO 认证辅导,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体系。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RCEP 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 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 进口设备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
6. 本 地 采购配套→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园区内企业循环化、本地化协作。 | 主动加入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联盟。 与本地“链主”企业建立稳定供需关系,并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 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