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
更新时间:2026-04-23 关注:13
枣庄市生物医药企业全维度优惠政策手册
(含:海关、税收、财政、土地、能耗、金融、人才、知识产权)
1. 产业总体支持政策
支持内容
生物医药(新医药)为枣庄市“6+3”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产业,化学原料药与制剂、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CDMO 平台支撑 + 全产业链服务享受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支持,重大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 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 号)
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枣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
7 号)
2. 海关与外贸优惠政策
2.1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优惠内容
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研发设备、检测仪器、生产设备、配套技术、配件及备件(不在不予免税目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法征收并准予抵扣。
生物医药专项支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用样品等进口符合条件的
享受关税减免、加急验放;罕见病药品、创新药原料药及中间体进口,开通通关绿色通道。
办理流程
发改委《项目确认书》→枣庄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适用范围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2025
年第 37 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5 号,根据 2024
年 10 月 28 日海关总署令第 273 号修正)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2 海关便利化措施
2.2.1 优惠内容
AEO 高级认证企业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担保;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AEO 认证医药企业原料药、无菌制剂出口危包使用鉴定最快 2 小时办结。
2.2.1.1 医药产品快速通关
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检疫审批流程压缩,低风险生物制品实行快速审批;原料药、无菌制剂出口危包使用鉴定有望在 2 小时办结;进口药品口岸检验与通关环节并联办理,整体时效提升 40%以上。
2.2.1.2 AEO 高级认证企业支持
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除或降低担保、跨部门联合激励,优先享受药品进出口便利化政策。
2.2.1.3 港口物流绿色通道
对接青岛港,提供医药冷链产品集拼、转关、直通便利,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可追溯,时效提升 30%以上。
2.2.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
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2026 年 1 月 13 日发布;2026 年 4 月
1 日实施)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令第 4 号,2023 年修订)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1 号)
青岛海关、枣庄海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便利化通关措施
2.3 出口优惠
2.3.1 优惠内容
RCEP 原产地证书关税减让、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海外仓补贴、境外医药展会补贴、WHO 预认证/国际GMP 认证专项补贴。
2.3.1.1 RCEP 原产地证书
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中药提取物出口日本、韩国、东盟、澳新等,享受关税减让、零关税待遇,支持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
2.3.1.2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医药产品出口保费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50%补贴,降低海外回款与合规风险。
2.3.1.3 海外仓、境外展会补贴
对建设医药产品海外仓、参加境外国际医药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最高 80%补助。
2.3.1.4 国际认证补贴
对通过FDA、EMA、CEP、WHO-GMP、CE 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2.3.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4 修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 号)
枣庄市新医药产业链专项扶持政策
3. 税收优惠政策
3.1 企业所得税
3.1.1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
3.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 100%、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
税前加计扣除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3.1.3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免三减半(前 3 年免征,后
3 年减半征收)
适用:医药生产环保治理、药渣资源化利用、水循环利用项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8 条、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3.1.4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适用:研发、生产用仪器设备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3.1.5 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1.6 医药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
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
3.2 增值税
3.2.1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适用:药渣、药用辅料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劳务
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3.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 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7 号)
3.2.3 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4 号
3.2.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免税
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3.3 地方税及附加
3.3.1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3.3.2 环保税达标排放减征:达标排放按规定减按 50%/75%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 13 条
4. 财政补贴政策
4.1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优惠内容
省级资金支持:纳入山东省对医养健康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专项补助和基金重点支持范围,优先获得创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产业化等方向专项资金扶持。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枣庄市新医药产业链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改扩建医药产业化项目,按生产、研发、检测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0%
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投资总额超 10 亿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至 15%,单个项目最高 2000 万元。
专项改造补贴:对GMP 车间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纳入市
级工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范围,按设备投资额 10%给予补贴,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补助范围限定: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仅限设备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投资),且仅针对生产、研发、检测设备,需在申报时单独核算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流程:企业需通过枣庄市工信局官网提交项目备案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材料,经区(市)工信局初审、市工信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
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 年)》(鲁政字〔2023〕162 号)
《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枣庄市工信局《枣庄市工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实施细则》(枣工信字
〔2023〕64 号)
4.2 科技创新奖励
4.2.1 优惠内容
4.2.1.1 研发投入补助: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 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8%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2.1.2 药品研发专项奖励:对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药经
典名方复方制剂批准文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4.2.1.3 医疗器械专项奖励:对新取得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2.1.4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
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CRO/CDMO 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配套支持。
4.2.1.5 人才项目资金: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
才(医药领域)项目给予最高 120 万元资金支持。
4.2.1.6 可持续发展专项:市财政每年列支 1000 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4.2.1.7 股权融资补助:引导医药企业主动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股权直投”“先投后股”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且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资金在项目周期内使用无任何成本。
4.2.1.8 贷款贴息: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的医药研发项目贷款,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支持,且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该类利息补贴。
4.2.1.9 风险补偿:对备案的“科创贷”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35%的风险补偿。
4.2.1.10 保费担保费补贴: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 20%补贴,其中“鲁科保”保费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
4.2.2 政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3 号
5. 土地、能耗、环保、电力优惠政策
5.1 对新医药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医药产业园、重点产业化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对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枣
庄市“6+3”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5〕7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土地要素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枣自资规发〔2022〕9 号)5.2 医药项目环评、能评、安评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符合GMP 规范的医药生产项目,在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
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枣庄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政策
5.3 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实行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对 GMP 车间、冷链仓储、研发中心用电给予峰谷电价优化支持,保障连续生产用电需求。
依据:山东省发改委、枣庄市供电公司工业用电支持政策
6. 金融支持政策
6.1 优惠内容
6.1.1 标准补偿比例:对备案的“科创贷”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实行省、市、区(市)三级财政补偿,比例分别为 35%、25%、10%,合计 70%。
6.1.2 更高比例补偿:对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医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限可提高至 90%(省级 45%+市级 30%+区级 15%)。
6.1.3 “人才贷”风险补偿:对不良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按 70%予以
补偿,单户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元。
6.1.4 知识产权/MAH 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注册证、MAH 持有人权益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6.1.5 直接融资奖励(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有效期五年):
6.1.5.1 境内首发上市: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
补助 1000 万元。
6.1.5.2 境外首发上市:根据募集资金规模分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 2 亿元的,补助 8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2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
6.1.5.3 借壳上市: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
和纳税地迁至枣庄市的企业,补助 800 万元。
6.1.5.4 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 100 万元。
6.1.5.5 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
挂牌的企业,补助 10 万元。
6.2 政策依据
《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枣科字〔2024〕
10 号)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5〕3 号)
《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 号)
7. 人才支持政策
7.1 优惠内容
7.1.1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医药领域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最高 100万元/年个人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生活津贴。
7.1.2 配套服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落户绿色通道,为医药研发团队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
7.1.3 技能人才:对医药生产、检验检测、GMP 管理等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就业给予市级专项补贴。
7.2 政策依据
《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枣人社发〔2018〕
49 号)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2025 年
6 月 16 日印发)
8. 知识产权与合规支持政策
8.1 优惠内容
8.1.1 高价值专利资助:对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费用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医药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8.1.2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对维权成功的医药领域高价值专利纠纷案件,国内专利维权补助,海外医药专利维权补助。
8.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医药企业以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注册证、MAH 持有人权益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8.1.4 合规服务支持:对MAH 制度合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合规、
GMP 合规、医药广告合规等辅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
8.2 政策依据
山东省《2026 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6〕1 号)
《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教〔2015〕
15 号)
《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23〕40 号)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维权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9. 申报平台与主管部门
9.1 线上申报: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枣庄市企业服务平台)、鲁惠通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
9.2 线下部门:枣庄海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9.3 企业最优申报路径(直接照做)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1. 项目备案/核准→ 取得进口免税、投资补贴资格 | 进口免税:依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医药项目,可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投资补贴: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包含对医药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枣庄高新区、市中区等区县对重点医药项目有设备补贴、产业化奖励等实质性支持。 |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核准。 同步向发改部门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享受进口免税。 关注市、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新医药产业专项申报通知。 |
2. 申报高新技 术 企 业 →15% 税 率 +30–50 万 奖 励 | 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医药中小微企业,可获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合计可达40万元。 |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等材料。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高企认定,通过“枣惠通”平台申报市级财政奖励。 |
3.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享受加计扣除 |
枣庄税务部门常态化辅导医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临床试验费、研发用试剂耗材费等研发支出实行精准归集指导。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活动费用。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留存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费用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
申报步骤 | 政策依据/实际情况 | 关键操作指引 |
4. 药品/ 医疗器械研发→申请临床试验、注册专项补贴 |
政策支持:枣庄市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疗器械注册设立分阶段专项补贴,覆盖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全流程。 | 项目启动前与枣庄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对接,了解最新申报指南和补贴标准。 分阶段留存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及时完成项目备案与补贴申报。 |
5. 进出口业务 → 办 理 AEO、RCEP、 海关减免税 | AEO认证:枣庄海关重点培育医药企业AEO高级认证,提供通关便利。RCEP等自贸协定:海关和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助力原料药、制剂出口享受关税减免。进口减免税:为医药研发、生产设备进口提供免税服务,累计为枣庄医药企业减免税款超千万元。 |
向枣庄海关申请AEO认证辅导。 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申办RCEP等原产地证书,或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 进口研发设备、样品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
6. 本地采购配套→ 申请产业链配套补贴 |
协作机制:枣庄市构建“链长+链主+联盟+基金”机制,出台专项措施推动新医药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本地原料药、辅料包材、制药设备协同发展。 | 主动加入枣庄市新医药产业联盟。 与本地“ 链主” 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并关注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协同、本地配套等专项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