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波律师团队海关案例
更新时间:2026-04-28 关注:6
海关业务相关案例
一、走私犯罪辩护:
1.安徽省某发制品有限公司、刘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康某从缅甸人发供货商处订购人发,委托走私“过货人”曹某、郑某等通过边境偷运、边民互市渠道夹藏等方式走私入境并在国内销售。安徽省某发制品有限公司、刘某涉嫌直接从康某处购买涉案走私人发,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海关业务团队介入案件后,精准提出指控安徽省某发制品有限公司、刘某明知涉案货物系走私进口进而购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理结果: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2.王某涉嫌走私制毒物品案(侦查机关终结侦查)
基本案情:张某系青岛市某公司的员工,负责丙酮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因公司涉嫌将丙酮出口至两用物项许可证最终目的国之外的国家被缉私分局侦查,并列为犯罪嫌疑人,基准刑在七年以上尤其徒刑。海关业务团队介入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业务开展的具体细节、当事人参与的详细工作,精准找到当事人不存在犯罪故意的关键证据,通过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最终为王某争取到终结侦查的最终决定。
办理结果:侦查机关终结侦查
3.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郝某、王某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偷逃税款特别巨大,被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郝某、王某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使用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作为货主单位与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共谋,采用低报价格方式从北京、上海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走私进口欧洲高端家电产品入境,涉嫌偷逃税款共计1100余万元。海关业务团队介入前,郝某、王某均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基准刑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介入后,业务团队对涉案偷逃税款数额进行逐一核算,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缉私局错计情况,成功减掉近200万元偷逃税款额;针对王某在本案当中的地位和是否存在犯罪主观故意等问题,查阅80余万条电子数据,结合提取的聊天记录,提出王某系从犯、不能排除王某确不知情的合理怀疑等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认可,转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在法院阶段争取到判二缓二的最终刑期。
办理结果: 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由基准刑十年以上大幅降低至两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二、海关归类争议解决:
1.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归类争议解决案(大幅降低罚款金额)
基本案情: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韩国采购进口的产品,共计进口49票,申报品名为“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进口时按照电池的零件归类到8507…………。海关稽查过程中,认为其申报的税号存在错误,涉嫌伪报税号逃避海关监管并偷逃税款。海关业务团队介入后,精确提出涉案货品系海关归类疑难问题、涉案货品曾经海关查验后放行等法律意见,最终为该公司争取到大额降低罚款金额的良好效果。
办理结果:大幅减低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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